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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进一步提高 百姓表示赞扬

更新时间:2012-10-17 18:00
  【摘要】甘肃省,在很多人的映像中是黄沙遍地,少数民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该省的经济发展势头在近几年明显提高,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的日常需求,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分别为当时全省最低工资各类区标准的75%左右。
  据悉,到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614元/月,而甘肃省去年7月1日起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兄弟省、区、市随后均在调整提高。此次甘肃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第二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是继2010年、2011年大幅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幅度达30%左右。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一类区增加了170元/月,二类区增加了160元/月,三类区增加了150元/月,四类区增加了140元,人均增资达到155元。此次提标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已达到672.5元/月,比全国平均发放标准高58.5元/月,新标准将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9万人。这次省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和维护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
  慧择提示:在古代中国,甘肃是丝绸之路必经之地,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恶劣的自然条件阻碍了当地的发展,也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为了稳定社会的秩序,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得到了市民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