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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李国强:失业人员免交养老保险费

更新时间:2017-08-25 22:02
  【摘要】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各大保险公司的拳头产品,在购买这两种保险产品遇到冲突时该怎样解决呢?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国强给出了答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 下面是李教授对不同问题给出的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不交养老保险费
  赵先生:我是长春市人,2004年2月起在单位上班,单位给我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今年5月份,单位因效益不好把我解聘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如果能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我还交不交养老保险费?以后我再找到工作社会保险怎么办?“
  解答: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你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到长春市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缴费年限对应的标准,你缴费满8年不足9年,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你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如果你灵活就业有缴费能力了,也可以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等你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您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
  马先生:我是长春市郊区农民,今年年初参加了新农保。这个月我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以后如果单位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你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能存在重复的保险关系,你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办理新农保停保手续。以后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慧择提示:对于已下岗失业的长春市民来说,应及时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失业证明,以便免除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长春市的这一做法十分人性,目前各省市都在效仿这一办法,并且取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