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险公司退出机制有望在将来得到完善

更新时间:2017-08-27 19:41
      【摘要】9月17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中提出:“研究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
  不过,对于市场颇为期待的费率市场化,《规划》并未提及。
  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早在2011年8月,保监会就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纲要》),不过《纲要》并没有提及市场期盼已久的《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实际上,对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管理办法,2010年底和2011年底都有可能出台的传闻。与此同时,市场也普遍呼吁要建立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如今,这一要求在《规划》中得到体现。
  “退出机制,肯定是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的一项很重要的探讨内容,目前中国还没有出现破产和因为经营不善而并购的事件,退出机制的建立对整个保险行业的震动都会比较大。”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保监会监管的主题,一旦《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出台,就要求保险公司特别加强对风险的管理能力。目前,保监会也从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各个方面来监管保险公司的风险约束。
  《规划》同时提到,要健全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标准,显着提高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执行力等。
  未提费率市场化
  然而,对于一直以来呼声较高的费率市场化,《规划》并未提及。此前,有市场消息称,从2013年1月开始,保险市场有可能会放宽费率管制。
  前述《纲要》则提出:“继续稳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
  “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纲要里面的很多内容都已经开始开展。”王绪瑾称,费率市场化还需要更多方面的制度完善。他说,保险业的最基本职能、资金投融资问题以及未来费率市场化将是中国保险业的三大关注点。
  王稳说,“一张保单,卖遍全国”的保险业模式正在发生改变,随着费率市场化等市场开放进程的发展,保险公司有更大的自营权,这时候就会促使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服务,形成行业的差异化竞争。
  《规划》也提及,“十二五”期间,推动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等,初步形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支持中小保险设资管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对保险行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弥补保险的盈利,另外一方面则可以作为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有积极的影响。”王绪瑾对记者说。
  《规划》提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王稳对此分析称,资产管理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要发展,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市场化管理,同时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效率也同样重要。“投资能力、专业化效率是未来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慧择提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是国家当前之急。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其次,培养保险资产管理的人才也极为重要。首先要懂得资本市场的投资,还需要对保险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