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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还需完善退出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7 07:18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将提供更为公平稳固的竞争环境,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酝酿16年仍未推行,那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何时推出呢?据悉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正如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所指出的那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张佳戌表示:“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目前存款保险条例由央行牵头制定,银行破产条例由银监会相关部门和央行参与制定,两者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有的前提,这一点已经是共识,其推进的速度快慢取决于利率市场化进展的速度。”

  商业银行退出机制是包括生前遗嘱、救助设计、破产条件、清偿顺序、存款保险等框架的一整套制度设计,这些制度可以分类、分阶段推出,针对不同银行的特点分头开始设计,最后覆盖到所有银行。这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风险管控的重视程度,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基于此,张佳戌进一步指出:“目前,‘存款利率市场化’先行一步,尽管规模小、业务结构单一、区域集中度高的小型银行将因抗风险能力较弱而承压,但总体看中国银行业资产状况良好,破产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当前银行业没有太大问题的时候尽快完善退出制度,为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未雨绸缪。”

  上述农业银行高层管理者也向媒体人表述了关于未来银行退市机制的见解:“此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存在较多问题,比如退出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处置问题银行的形式比较单一,加之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无法及时对损失风险给予补偿。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难点集中在债务清偿上,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长期以来不敢让问题银行通过破产途径退出市场,很大程度上因为无力解决金融机构破产后留下的庞大债务,从这个角度讲,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无疑在完善银行退出机制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未来要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退出机制,关键在于坚持市场化导向,而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又必须以完善和健康的市场化环境为前提。”

  对于如何完善未来金融业的退市机制,他进一步指出:“应加快体制改革,通过深化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市场化建设,健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使市场主体能够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预期和判断,提高公众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建立健全的金融资产处置的二级市场,使金融机构的债券和破产财产能够通过评估、转让、拍卖等在内的二级市场上进行上市交易,以提高处置效率。”

  慧择提示:据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就应该在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道路上,完善行业退出机制。随着存款保险制度退出机制逐渐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即将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