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社会,保险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
保险公司开始向集团化方向转型。目前,保险集团公司已有10家,
保监会对
保险集团的监管也在逐渐加强。
12月4日,中国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第八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工作,并透露保监会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将把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考虑。
王祖继认为,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集团监管是新的课题。过去监管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框架展开,但集团监管与以公司为主体的单一功能机构监管有着本质区别。
随着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演变,保险集团公司已有10家,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同时,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要求集中考虑特定金融机构整体上的风险和清偿能力,集中考虑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状况。
保险集团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是一个监管对象的两个监管维度,即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统一,两者的统一性决定了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把集团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把握保险集团监管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重点是做好对保险集团组织架构的监管,对保险集团董事及高管人员诚信品质、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的监管,同时还要注重对董事会履职能力的监管以及薪酬政策的监管。
二是要加强资本监管。对保险集团来说,资本监管应主要通过偿付能力监管来实现,监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资本的真实性,资本充足性以及资产的流动性。
三是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险集团应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具备健全的内控体系、有效的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同时,要建立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政策,明确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承担行为,并与集团的业务战略、资本规划等保持一致。此外,金融集团还应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风险防火墙,规范内部交易行为,防范风险传递。必要时应要求保险集团定期就主要风险来源,开展集团范围内的风险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四是要加强准入退出监管。王祖继表示,保监会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将把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考虑。
12月1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监管范围。同时明确了包括集团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并表监管内容。《指引》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从全集团角度监测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慧择提示:目前,保监会正着力推进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工作。在监管方面,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统一很重要,是保监会监管保险集团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