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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2:38
     为妥善安排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我市月湖区、贵溪市属于江西省三类区域,发放标准为320元/月;余江县属五类区域,发放标准为280元/月。

     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充分考虑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给失业人员生活造成的影响而确定的。这次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2004年平均增幅为40.31%,增幅远大于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