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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4.58%

更新时间:2008-11-06 17:24

    继自治区对乌鲁木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之后,记者昨日(2月4日)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介绍,本次调整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12个月失业金的,按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550元 (不含“三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金;领取13个月至24个月失业金的,按550元的65%领取失业金。

    据悉,此前乌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480元 (不含“三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