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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能否改变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08-11-07 09:43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是比较严峻的,比如江苏和东北的一些地方发生了没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劳资争议,年老的职工他们生活上没有保障。毕竟五大社会保险中,跟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就是说养老送终是每个人最大的后顾之忧。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一个比较薄弱的地方也是养老保险这一块。现在来看,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都是有所欠帐的,我觉得国家应该加大力度,一个是从国家财政收入当中往社会保险注入资金。另外,比如说已经还完款的高速公路的收费,像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就应该转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和讯网编者按

  12月23日,与中国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并将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成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如何看待《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这些新规定?对广大民众的生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为此,和讯网约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梁 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

  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

  唐 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助于劳动者的正常迁徙

  和讯网: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如何理解“省级统筹”的含义?“省级统筹”有哪些好处和不足的地方?

  郝演苏:这是好事,对劳动者的正常迁徙有好处,在一个政府框架内,社会保险不要存在太大的差异,现在要努力缩小这种差异,否则不利于灵活的劳动者市场的形成。

  梁智:“省级统筹”意味着社保资金将由省一级统一筹划和计算,这样就提高了统筹的级别,有利于在一个省的行政区划之内,统一制定社会保险的标准和基数。

  唐钧:可能主要是考虑了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的流动性是最大的,在省级统筹模式下,农民工可以把养老保险带到同省的其他城市。

  和讯网:当前的养老保险一些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而更多的地方可能实现的只是“市、县统筹”,那么对于外地户口的公民来说,他在某个地方缴纳了若干年的社会保险,而如果他要离开这个城市,能带走的只是他个人缴纳的部分,而更多的由单位缴纳的他就没法带走,即所谓的“人走钱留”的现象。这对这些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而在当今这个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越来越频繁的今天,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郝演苏:现在跨省转移有一定的障碍,我们要努力打破这个障碍,不带走就浪费了,农民工这方面的问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