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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仲群:保险核心是保障

更新时间:2017-08-26 02:32
  在以保费论英雄的当下,众多中小保险公司2007年透过投连险热销,实现3倍、5倍甚至10倍的增长,打破了保险业原有的竞争格局之际,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似乎已经淹没于公众追求高投资回报的无尽渴望中了。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仲群不为所动,仍然坚持保险业的基本属性,即产品的保障性要保持恒定,保险公司应在产品设计上确保产品的保障功能。为此,记者走访了朱仲群。

  保障功能至关重要

  记者:2007年在投连险、万能险的双升与分红险、传统寿险的双降的大势之下,为何长城人寿能够不为投连险诱惑,始终坚持在传统寿险领域打拼?

  朱仲群:要发挥保险的功能,强化和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至关重要。首先,保险的“价值本源”决定了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其次,功能的独有性决定了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在现代保险业的三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保险的“天性”,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基金和其它新型金融品种的显著特征。第三,需求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完善的保障能帮助人们克服忧虑与恐惧,帮助人们摆脱了很多烦恼,帮助人们通过预先的安排把不确定的损失固定下来,为人们带来思想和精神上的极大自由和幸福感。

  保障功能缘何缺失

  记者:既然保险核心功能是保障功能,那么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却相对缺乏,或者对于保险行业发展的认识流于片面呢?

  朱仲群:我认为公众对经济转轨的反应存在“迟滞性”、中国传统经济模式和文化形成的习惯性影响、保险企业经营的评价体系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从意外损害、人身损害、医疗到养老,都由国家大包大揽,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普遍不足。

  再加上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经济模式是小农经济,所以中国人历来是“重情感维护,轻契约文本”,“重眼前利益,轻远期保障”,多数人相信自给自足,不相信社会互助。

  另一方面,随着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丰富,客观上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的保险企业经营评价体系,但是在主体较少情况下形成的以市场占有率为核心的评价模式仍然被沿用;同时,经营的压力、基于规模产生的品牌效应使得许多经营者更注重短期行为,把注意力放在能带来保费量的保险产品上,忽视了保费水平相对较低的保障型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记者:如果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升级和推陈出新中,弱化保险的最本质功能???保障功能,过分强调或放大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会使保险消费者形成“重收益、轻保障”的非理性消费理念,一旦诸多消费者的理念发生偏差,可能会降低保险业发展的质量。那么如何充分体现和发挥保障就是保险的核心功能呢?

  朱仲群: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应发挥保障功能齐全、种类丰富等特点,应关注风险承受能力差的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到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去,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功能性做出贡献。同时,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销售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经常把只购买了一种产品的保单被称为“裸单”,事实上,如果只买了理财型产品,生病住院肯定无法得到赔付的。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塑保险行业信用。作为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信用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之本,若失去信用,则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都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手段,服务传递关爱,保险缔造和谐,保险公司应该始终把服务视为企业的生命线,让创新的服务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服务中体现保险的保障。

  保险的核心就是保障这一理念必将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成为更多人的共识,并且促使保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变得更加人性、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