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虽然在2002年9月1日推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其中的涵盖工伤和住院保险,但住院医疗设定的起付标准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住院是一样的。在即将进行的制度完善中,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将从原来由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转移到由市医疗保险局统一管理,从理论上说可以一定程度节约管理成本。但是在我们多次对流动人口调查和访谈中,发现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是经营管理主体的问题,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第一,由于这一制度虽然是政府出面为民工设计的综合保险制度,但是缴费责任主体是企业,受益人是民工个人,这就影响了企业主积极性,其中企业主不仅会从节约成本考虑不愿为员工投保,同时他们觉得自己被迫出钱在为政府撑面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通过少报民工数来减少参保人数和资金的做法,因此在一个企业中有人有保障,有人没有保障,这也造成我们调查中询问民工个人是否参保所推算的综合保险参保率往往低于政府提供的实际参保水平,如前两年上海目前400万从事工作的民工中200多万参保了,参保比例应该是50%(去年已达300多万参保),而我们询问中回答参保的人数比例总在30%左右,说明不少人即使企业主已经为其购买保险,但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保险的具体内容和待遇更是不了解。
第二,现有的制度实际上没有发挥对民工提供保障的作用。且不说,民工中80%是年轻人,养老保险金现在完全是闲置不用的;就拿医疗保险看,由于只保大病住院,而对于年轻的民工而言,生大病的概率极低,根据其他地区大病概率看,基本是2-3%,因此综合保险即使把医保单列,基金也是纯粹结余的。作为一种纠正和补偿,上海前两年已经为每个参保民工提供每月20元买药费。但是根据我们调查,在生病之后有90.2%的外来人员选择自己买药吃,原因是因为药价太贵,即便是综合保险的也觉得20块钱买药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目前参保民工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希望能覆盖体检和适当扩及门诊医疗服务。
在上海外来人口集聚的区县,公共卫生服务已经惠及民工及其家庭成员,但是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方面的提供还有欠缺。虽然国家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尚在研究中,目前还没有明确,但是鉴于上海是民工大量集聚区,而且已经有现成的制度体系和基金,问题是如何更有效地以民工为本利用好这笔钱为民工提供必要和适宜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第一,需要对参保民工加强保障权益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了解目前综合保险制度的内容及其待遇,具体方法可以通过社区的民工之家,通过民工工会,以及通过对雇主的宣传教育。
第二,把现有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合理分解为农民工
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其他人群看,从没有把医疗和养老相混合的制度,就农民工团体而言建立这样的制度没有任何理由,只有歧视应付之嫌,因此应着力分解原来混合的制度,建立单独的医疗和养老制度。
第三,现有的为民工提供的医疗福利待遇基础上,由市医保局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具体研究如何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住院医疗基础上还能扩及哪些项目。
第四,考虑民工医疗保险与其他人群的衔接和水平参照。在目前上海城保、镇保、农保、居保和民工综保中,民工人群是的医疗保障水平最低的人群,上海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超前研究民工保障水平参照人群和制度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