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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制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7
  【摘要】对于当今的保险代理制,您可能很多人都是争议颇多。7月底,保监会批复了中国平安设立平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消息显示,中国人寿也已经向保监会申请成立一家保险销售公司,“产销分离”之路看起来渐行渐近。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代理人制度的弊端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形象,“人海战术”让消费者“闻保险色变”,但是从代理人制度向员工制转变也有困难。
  保代渠道贡献六成保费
  由于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代理人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公司没有给代理人缴纳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该体制自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引入国内后,就成为寿险最主要的销售渠道。数据显示,该渠道对保费的贡献最高达六成以上。
  保监会在今年4月份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营销员用工方式不符合《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不利于保障保险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提出初期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保监会此番改革的营销员体制,即为保险代理人体制。
  事实上,2004年,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宣告成立,将原先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和云南分公司个人营销队伍中的逾千名保险代理人纳为正式员工,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有固定的底薪,享有相关的社会福利,不过这次试点却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粗放模式难以为继
  保监会相关人士认为,目前保险行业粗放的掠夺式的营销策略严重破坏行业生态环境,难以为继。泛华集团CEO汪春林在“第四届中国保险中介发展论坛”中指出,需要大量销售人力的中介行业因为人工成本增加导致企业经营成本迅速升高。依靠人力增长的驱动方式,已遇到难以克服的瓶颈。
  我们了解到,实施代理人制度的保险公司在行业内占据七成以上,也有本来实施员工制的保险公司因成本压力过大,转而开始做一部分员工制、一部分代理人制度。
  慧择提示:对于保险代理制的争议从未停止过。虽然销售公司的大股东或许依然是保险公司,但是其本身跟保险公司关系更远,而且是事后支付手续费,被消费者所诟病的销售误导或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