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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先退再买”剑走偏锋

更新时间:2017-08-28 08:08
    【摘要】近日人保寿险的“先退再买”开始引起业内关注,有关方面表示目前在我国像保单抵押贷款等现象多会被定性为“数据不真实”,一般不会成为误导消费者的产品,同时也很难出现销售误导的现象。
  人保寿险这家寿险业另类的公司成长之路颇显“剑走偏锋”。譬如,以银保渠道为主要销售渠道、以趸交产品为主要销售方式、以投资理财型产品为主要产品形态。这些备受争议的特点,监管层可能并不乐于见到。
  但李良温表示,真正的保险保障是指,未来出现特定需求时,能通过保险的方式在经济上得到满足或解决。保险保障是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可以用保险公司给付的钱去医治意外伤害或疾病。这是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最主要的动机。
  因此,在李良温看来,不论风险型还是投资型产品,只要是消费者需要的,就应该是保险企业提供的。这种消费主导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产品开发设计的初衷,也就自然不会成为误导消费者的产品,同时也很难出现销售误导的现象。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满意指数提高,保险产品的退保率也就会控制在较低水平。
  人保寿险的“先退再买”策略,事实上在业内也并不奇怪,很多公司都会做一些擦边球业务,只要不侵害消费者利益。类似于保单抵押贷款也是同样道理。从目前来看,人保寿险的做法并不违规,更像是打了擦边球,这种做法至多会被定性为“数据不真实”。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北京保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切实防范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等潜在风险。
  某种程度上,“非正常退保现象和因满期给付带来的风险,都是漠视保险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没有消费者、销售者、基层公司三者利益的最大化,就都不可能实现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利差益的最大化,进而就不可能有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李良温说。
  【慧择提示】李良温解释,可持续发展之路应该遵循以客户为中心,利益分配应尽可能地向客户利益倾斜。由此,为刺激销售而加大附加保费占比,会挤占消费者利益,导致保单现金价值低。这样就会存在退保风险,以及有可能引来大量投诉。“人保寿险走‘消费主导’之路,有效推动了业务快速发展,资产稳步扩大,在国内经济面临很多困难的情况下,上半年的盈利水平超过去年全年,就是一个说明。”李良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