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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来袭 险企能否承受宽松理赔的压力?

更新时间:2017-08-26 16:32
  【摘要】刚刚过去的7·21暴雨,让人们惊魂甫定,台风“苏拉”“达维”“海葵”又接连来袭。由此引发的商业保险赔偿问题也一直在发酵。看来,新一轮的暴雨灾难又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这其中主要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保险合同中关于机动车发动机损毁赔偿责任的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二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倡导“宽松理赔”,而在实际理赔中险企是要遵守合同约定还是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事件争论的焦点,也就是发动机涉水损毁该不该赔偿的问题。
  目前,车辆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是车损险的除外责任,是涉水险的赔偿范围,但是车辆涉水熄火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近日,针对7·21暴雨,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倡保险公司采取“宽松理赔”措施,对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只要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人为的故意损坏发动机,保险公司都要予以赔偿。
  该倡议一出,车主自然拍手称赞,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颗果子却并不好吃。很显然,宽松理赔必然造成保险公司理赔额上升,赔偿增多必然摊薄利润。作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公司来说,自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形。
  合同的签订也就意味着双方同意合同条款的权利责任划分,达成契约,并在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在关于涉水险的保险条款约定中,发动机“二次点火”造成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而“宽松理赔”等于是要让保险公司推倒契约,扩大理赔范围,这是否合适值得商榷。毕竟,合同中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笔者从业内人士口中得知,在近期的实际理赔工作中, 有部分已经理赔结案的车主以“宽松理赔”为由,强烈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赔偿发动机损失,这让保险公司很头疼。
  “宽松理赔”的倡议出来后,不少人在问:是保险合同本身存在不足吗?如果是,应该做的是修改合同本身;如果不是,就要按照合同办事,修改契约是不恰当的。
  慧择提示:灾难面前,保险公司应该一起人民利益为先。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无可厚非,而且承担社会责任有多种方式。一个不守契约的行业,即使经营时间长久,百姓眼里也是个没真事儿﹑不靠谱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