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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保险销售误导

更新时间:2017-08-25 23:22
  【摘要】保险销售误导,严重影响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今年以来,就在保险业面临业务增速下滑、偿付能力下降、投资收益下行等发展困境的形势下,监管层并没有放松监管力度,保险监管的手段就像旋紧瓶子盖一样不断强化。尤其是人们普遍诟病且痛恨的“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更成为监管层下大力量坚决治理的目标。
  在日前召开的“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总结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保监会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绝不是走过场,绝不是表面上说说而已,而是要动真格,出重拳。保监会会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借助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力量,暴露一些问题,曝光一批公司,查处一批高管,切实推动行业从思想到行动上真正转变,将治理销售误导与推动行业发展升级相结合,使行业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销售误导严重损害行业声誉和形象
  销售误导危害巨大,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导致集中退保等群体性事件发生。长此以往不加治理,不仅可能动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基,而且会严重损害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危及行业长远发展。因此,为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开展了全面的综合治理工作。
  过去几年中,保监会累计发布了20多个治理销售误导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监会每年均将销售误导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不过,经过连续多年的整顿规范,尽管销售误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是并未得到根治。究其原因,陈文辉分析指出,过去的监管重在制定制度,而对于制度执行情况重视不够,导致一些防范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过去的监管重在违规问题的检查,但检查覆盖面和处理力度不够,导致违规成本偏低;过去的监管重在突发问题的应对和突出短期效果,长效机制的建立不够,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
  综合治理多层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今年以来,保监会把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作为全年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之一。监管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风险提示、规范销售行为、化解存量风险、组织人身险公司自查自纠等措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在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有些公司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等问题。情况显示,当前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主要包括:一是部分险企对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银保、电销渠道的销售误导风险隐患突出,需要重点治理;三是销售误导在一些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值得关注,必须解决在萌芽中。此外,当前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对治理销售误导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毫无疑问的是,经过半年时间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多层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层面基本形成,为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治理销售误导是长期系统性工程
  业内专家指出,在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中,监管部门不仅应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加大检查力度等多项措施,而且要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从多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销售管理,减少误导行为。尽管这些治理销售误导措施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会对部分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这对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对于下半年的工作重点,陈文辉强调,一是加大对销售误导问题的查处力度;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寿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型产品的发展,在带动寿险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新型产品的推广也使销售误导问题更加严重。这里面除了新型产品设计本身较为复杂、保单利益不确定等原因外,根本上还由于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重规模速度,轻质量效益;部分公司只重公司自身发展,轻客户真实需求,这些都造成产品同质化,渠道单一化,服务简单化。
  慧择提示:加强对保险误导现象的监管势在必行。不过,治理销售误导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既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又要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解决源头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