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应对保险不良销售误导

更新时间:2017-08-26 05:21
  【摘要】随着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如今保险也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去。但由于一些不良的保险经纪人,导致市民购买的保险不仅无法给自己提供保障,而且还会带来无尽的烦恼。下文将会为您介绍四种保险经纪人常用的说法,如果您遇到了可千万要提高警惕。

  现象一:把保险说成理财产品
  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不少人会遇到一些穿着和银行工作人员相似的服务人员,他们往往十分热情地向办理银行业务的市民推销所谓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理财产品。对于这些“山寨版”的工作人员,市民一定要仔细甄别,他们所说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指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只是由银行代为销售,并非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应对方式:如果遇到这样的工作人员,市民们最好提高警惕,出手购买之前,一定要弄明白营销人员口中的理财产品究竟属于什么类别,询问其产品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银行代理的。如果是银行代理的,且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产品,那就一定是保险产品。保险虽然是家庭必备的理财工具,但保险营销人员推荐的保险产品并非适合每个人,所以,不要因对方的误导而买了不该买的保险。

  现象二:丰厚礼品+承诺收益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市民推销分红保险时,往往会提到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承诺每年可以得到本金百分之几的分红,有些为了让客户能够购买,甚至还会送上礼品,如期购买1万元产品送电水壶、买2万元送电饼铛、买3万元送挂烫机等。虽然送的礼品是实际的,但承诺的分红真能兑现吗?未必,因为分红是未知数,所以不要被小利和承诺收益诱惑。
  应对方式:如果市民遇到这样推销分红保险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一则不能因为被礼品所诱惑而购买,二则不能因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口头承诺的高收益去购买,而是应以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购买。营销人员所承诺的分红保险的绝对收益,往往就是一句空话,无法兑现。分红水平的高低是根据保险公司对该款分红保险运作情况而决定的,分红结果无法提前知晓,更不会预先承诺。无论购买保险产品的市民到期后能得到多少分红,与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当时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关系,即使达不到承诺的收益水平,购买者也只能吃哑巴亏。需要的保险。

  现象三:教你应对回访电话
  在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会有专业客服人员对购买保险者进行电话回访,询问保险购买者是否了解这款保险、是否自己亲自签名等。为了防止购买保险的市民通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口中知道更多详情后选择退保,保险营销人员在市民购买保险产品成功后,他们会告诉保险购买者,让他们在近段时间内,一定要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接听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电话回访。“接受回访时一定要谨慎回答,否则会给保险合同的生效带来麻烦。”“如果问到了解不了解该保险,一定要说了解。”“如果问到是不是自己签字,一定回答是。”很多购买保险产品的市民在接受电话回访时,只能这样说。所以,即便这款保险不适合自己,也放弃了更正的机会。
  应对方式:对于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电话回访,投保者一定要高度重视,实话实说,而非盲目听从保险营销人员的“忠告”而盲目回答,到头来受害的还是自己。不仅如此,投保的市民还要抓住这一了解保险产品的机会,在电话回访时进行咨询,直到完全明晰。一旦发现这款保险并不适合自己,就应抓紧时间在保险犹豫期内进行退保,避免损失。

  现象四:诱导填写病史不重要
  很多购买寿险产品的市民多数抱有侥幸心理,不想说出自己的病史,而保险营销人员利用了市民这一心理,故意告诉保险购买者在保单上填写相关病史时,可以跳过某一项或简单填是或否。很多购买保险的市民误以为有病史不说也罢,其实,对于寿险理赔来说,认真填写有无病史对出险后的理赔是起关键性作用的。
  应对方式:《保险法》有关条例中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就是为了给自己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但一些保险经纪人为了竞争,则会诱导消费者犯下错误,导致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不能赔偿。所以在日后除了消费者自身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险公司也要加大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争取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