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快返型分红险投保有必要吗?

更新时间:2017-08-25 16:36
  【摘要】近日,一种名为“快返型分红险”的产品在市场是大量促销。根据保监会发布并实施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明确表示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快返型寿险新产品被保监会正式叫停,这成为有些保险营销员的促销噱头。
  快返型保险成明星产品
  如果有两种分红险供你选择,一种是一年领取一次生存金,另一种是投保到一定年限以后才能领取,你会选哪一种?大多数客户会选择前者。由此,快速返还型分红保险成为保险市场的热销“明星”。我们在多家保险公司的网站看到,快返型的两全保险基本都名列寿险产品的热销榜。据我们初步统计,目前各寿险公司官方网站列出的产品中,3年以内开始返还的保险产品超过60款,涉及了大部分寿险公司。在相关寿险公司快返型产品中,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最快的在犹豫期满后即开始给付。如某保险公司推出的终身年金保险,自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至60周岁前,每年给付生存保险金金额为约定年金领取额的20%;另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两全保险,自保险合同生效期起满90日且保险合同已过犹豫期,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给付首次生存保险金。
  快返型保险为何出现购销两旺的态势?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透露,由于快返型产品迎合了投资者快速见效益的心理,在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现在很多寿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半壁江山”都是这类。尤其是去年下半年来,快返型产品密集上市,保险公司多是为了抢搭“末班车”,赶在该类保险被正式叫停前扎堆推出,返还年限也越缩越短,从原来的10年、5年、3年开始返还发展到可即交即返还。
  老快返型寿险仍可销售
  快返型寿险热销,为何监管部门出手整治?据介绍,目前市面上的快速返还保险更侧重于保险产品的理财功能,而其缺点是保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这与保监会所倡导的保险产品必须要回归保障的理念并不相符。为此,今年1月中旬,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要求此后保险企业开发两全保险应当满足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条件。这意味着新的一两年就返钱的快返型产品将不会再被保监会批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不过,该办法并未施行“一刀切”,保监会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目前正在销售的快返还型两全寿险仍可继续销售。我们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包括国寿的福满一生、平安的金裕人生、新华人寿的尊贵人生、阳光人寿的“富贵满堂”等快速返还型保险仍在正常售卖中,很多还是保险公司今年的主打产品。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保险公司需加强对正在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投保与否需根据实际情况
  快返型保险新品正式被叫停,这成为一些保险营销员的促销噱头,市民投保有必要争搭末班车吗?对消费者来说,快速返还型分红险真有那么好吗?我们就此问题咨询了多位保险人士,他们给出的答案多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即快速返还型产品返还的生存金都来自于投保人所缴的保费。而且,快速返还和到一定年龄后才返还的收益差别并不大,快速返还只是把生存金的给付提前了而已。因此就生存金给付水平而言,什么时候给、每次给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看总体给了多少。
  同时,和正常3年生效期后开始返还的普通保险产品相比,快速返还型产品更侧重于保险产品的理财功能,而其缺点是保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我们查询了目前市场热销的多款快速返还型产品,虽然其基本保障金额的定义设定各有不同,但基本是与所缴纳的保费金额相当。有很多产品其身故或全残的保障金额,就是所缴纳保费的1.1倍,以每年投保1万元、投保10年为例,如果客户在投保第三年后不幸去世,则可以领取的身故赔偿金为3万元左右,与所缴纳保费不相上下。而以普通的生死两全型保险来看,按照1万元的保费来计算,获得的风险保障金额可达到10万元左右。
  慧择提示:既然快返型分红险已经被正式叫停,消费者还有必要去赶这一趟末班车吗?显然普通型的保障功能更强,如果投保人注重保障功能,选择快返型寿险并不合适,但如果注重理财功能,快返型保险则能满足快速见到收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