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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受托投资门槛降低

更新时间:2012-07-19 16:46

    【摘要】来自权威渠道的最新消息是:上周,13项保险投资新政中的4项已通过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原则性通过,并有望于7月底前正式颁布。
     首批4项新政分别是:《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之所以选择这4项作为首批发布,主要是响应了业内诉求,考虑到行业需求。其中,投资债券办法由于前期论证较为成熟,基本未在征求意见稿上再作大的修改。政府债、准政府债、企业(公司债)的国际分类标准(大类),得到业内一致认同。
  有所修改的是备受关注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多位主流保险公司高管透露,与征求稿相比,办法降低了券商受托管理险资的准入门槛。即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改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不低于50亿”。
  门槛的降低,将直接提升券商竞争险资“管家”的参与度。记者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后发现,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中金,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另有东方、信达、光大、华融、广发、华泰等多家逼近百亿元。
  由此看来,逾6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将为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一笔巨大的托管收益。
  适当放松偿付标准
  对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品种扩大、偿付指标适当放松等要点上。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险资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范围方面,除征求稿中提及的增加能源、资源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外,还新增新型商贸流通企业股权。
  更重要的是,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门槛得以放松,由偿付能力充足率150%降至120%。“偿付能力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尺,关键要看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上述人士分析称,此举将使更多的保险机构可以参与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亦减轻了保险公司追加资本金的压力。
  未来,保险资金不仅可以投资企业股权,更可以投资相关基金产品。办法将可投股权投资基金圈定为: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中包括了险资感兴趣的养老、医疗、农业、金融服务、公租房或廉租房等相关企业股权。
  另一大亮点是,险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和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由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另外,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进行合并整合,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慧择提示】结合当前的市场背景,保险投资新政的出炉显得十分契合时机。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在目前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下,保监会全面打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让保险资金“脱媒”,以较低的成本直接对接优质资源,折射出其逆周期的监管思路,对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