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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结束

更新时间:2017-08-28 03:35
  【摘要】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下半年,要按照年初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着力强化和改进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保险业要守住防范化解风险底线。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和健全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一是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风险防范不放松。充分估计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筑牢风险防范的思想防线。二是狠抓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加强对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严查风险苗头,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识别,做好风险因素的压力测试,监测、控制和化解风险。三是完善预案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稳妥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形成应对风险的快速决策机制。在风险处置的过程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四是突出重点,继续抓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化解。继续加强对风险的排查、监测和预警,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五是加强协调,继续完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机制,形成风险防范合力,防范风险跨领域传递。
  会议强调,保险业要继续推进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推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期性。特别是经过上半年努力,前期准备性、基础性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从下半年开始要逐步进入攻坚阶段,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二是要力求在关键环节取得重点突破。比如,在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方面,可以先重点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制度,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牌照分级管理制度;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争取下半年协调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同时启动有关配套规章的起草;在推进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推动试点方案尽快出台,同时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三是要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从机制制度上寻求解决之道。各保监局要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方法,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要加快出台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要进一步强化理赔自律规范,重点推进车险索赔单证、理赔服务时限标准、代位求偿制度以及理赔纠纷处理机制等建设工作。要加强理赔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对接报案、立案、结案及其他关键环节的集中管理和监督。
  会议指出,保险业要加大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监管机构一方面要继续做好现场检查和违法处罚。要突出重点,统筹做好下半年的检查工作。财产保险要贯彻执行好39号文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加强偿付能力、经营合规性监管。人身保险以销售误导为查处重点,对银保、个险和电销渠道开展现场检查。要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做好对保险公司落实整改要求的分析总结,不断深化检查成效。认真做好综合性检查和数据真实性检查,加大对总公司检查管控力度,各保监局要做好对辖区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的抽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等多种方式,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的经验做法,探索完善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的制度机制。要建立健全重点监管指标提示制度,对监测指标异常的地区、公司进行提示和督导。建立完善寿险公司电销等渠道业务的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寿险电销业务统计指标体系,将电销业务纳入寿险日常监管。发布保险销售人员监管办法,实施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网上备案制度。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改革,进一步明确管控责任。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系统利用率。
  【慧择提示】会议指出,要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和监管文化建设。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保险监管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