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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失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2
  【摘要】新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这主要得益于新疆近日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紧随其后进行调整。
  7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疆各地按今年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不等。据此,调整后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等文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新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不过,如果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慧择提示】据了解,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外,也适用于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