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理财版刊发了《退保不划算》的后续报道《退保不划算,不退保憋屈》一文后,不少读者来电表示遭遇到类似的情况。读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投保前后所享受到的“待遇”差别很大;退保退回的钱占所缴纳的保费比例很低。
施小姐的父母10年前给施小姐买了份长期保险,每年缴纳保费3000元。刚开始那两年,保险公司在施小姐生日的时候,会寄贺卡甚至送鲜花给施小姐“祝寿”。现在,施小姐每年的生日前一个月,也会收到保险公司的生日贺卡,但是在贺卡里会多出一张对账单即催款单。“我生日是9月份,但是保险公司每年8月份就寄贺卡来了,我起先还以为保险公司惦记着我生日呢,后来才知道我的保单生效日是8月份,保险公司是在催款的同时,顺便给我寄了张贺卡。”施小姐说,她对这个险种还是挺满意的,就是觉得为了催款而“提前祝寿”这个做法有点怪。
陈女士最近也感受到了退保带来的损失。2005年11月,陈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保险其中一份保险的受益人是她的女儿,另外一份是她本人,两份保险每年共缴纳保费6万元左右,这两份保险都是20年缴,到受益人70周岁时,保险公司不断返还现金。缴纳了第一年保费之后,陈女士才知道受益人是自己女儿的保险,要到女儿70周岁之后才能有收益。女儿现在才20多岁,要到70岁,还有40多年。考虑到时间太久,担心有变,陈女士决定把受益人为女儿的那份保险退掉。保险公司告诉陈女士,交了2万多的这份保险,要是退保,退还的现金只有4000多元。陈女士觉得“亏大了”,但是也没办法,保险合同就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公司在了解了陈女士的情况后告诉记者:这个退保金额完全是根据保单合同上的“现金价值表”上的现金价值来退保的。据悉,在这些长期保险的保险条款里,都有“现金价值表”,每年的退保金额都有准确的规定。而不同的险种,现金价值不一样。像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现金价值就相对低一些。
保险公司提醒说,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的条款,只有完全了解了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相关规定之后,才能在合同上签字。因为只要投保人签字了,就意味着他已经认可了这份保险上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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