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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揭示医保关系转移难

更新时间:2012-07-09 16:39
  【摘要】近期发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针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据了解,有关办法早于三年前出台,但一系列法律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
  上述规划纲要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事实上, 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也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提出要求。
  如今医保关系的转移仍然困难重重。人社部2012年6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仅以当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4641万农民工为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跨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难以转移。而相当一部分异地生活的非就业人群,也同样面临无法顺畅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难题。
  非就业人群受户籍限制
  事实上,作为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医疗保险并不应存在转移接续的问题。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参加不同的医疗保险,就像从一家保险公司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并不存在把前一家公司保金带走的问题。“在哪儿缴费,在哪儿享受待遇。停止缴费,待遇也就终止了”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
  但在中国,医疗保险的转移显得非常复杂。简而言之,非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险,受户籍限制,无法“转移”;而就业人群的医疗保险,受缴费年限限制,无法“接续”。
  当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可谓“纵横交错”。纵向按人群分,有着三大制度:在城市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无业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而农民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
  而横向在地域上,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一级,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都有着不同的规定。
  如是一来,一旦参保人居住、就业情况发生变动,就需要不同地区、不同制度的衔接,可能的情形多达九种。
  其中,非就业人群参加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乃是现收现付、终身缴费。要跨地区的进入这两类保险计划,前提是要有转入地的户籍。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就业的参保人到非户籍地生活,事实上无法参加当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保险关系只能留在原地。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未与户籍脱钩前,非就业人群在异地转入这两类保险是无法实现的。
  慧择提示:当参保人从居民医保、新农合转入当地职工医保时,便面临着缴费年限折算的问题。中国医疗保险分地区分人群的“碎片化”,在实际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医疗保险异地接续困难,还给参保人带来困难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