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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可行吗

更新时间:2012-07-08 17:05
  【摘要】“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体系,因此,养老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万众瞩目的热点。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将人口老龄化定义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之为“老龄社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显然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据预测,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直至2100年,老龄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的快速增加,意味着未来老年人对养老、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将会迅速增长。虽然我国养老产业存在着巨大需求,但由于资金不足,养老产业的供给严重滞后,这为保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提供了巨大的投资价值与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
  养老产业强大的需求空间为寿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提供了可能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并且不断加速扩大,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形成独特的“四二一”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的不断涌现,使随之而来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凸显。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口由年均增加311万人发展到年均增加800万人,而且,60岁以上老年人口余寿中有平均1/4左右的时间处于肌体功能受损状态,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料、护理。目前,我国养老模式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而且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但我国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不断延续,使得居家养老愈来愈难。
  据全国老龄办网站数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家庭平均人口大体稳定在4.23~4.43人之间,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1982年家庭平均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同时,全国各地涌现出大量的空巢家庭。据全国老龄办 2007年12月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独立居住的比例占49.7%;农村老年人独立居住的占38.3%。这些空巢家庭老人,其生活自理能力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步丧失。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空巢家庭的大量涌现,势必要求居家养老模式需要逐步向其他养老模式转变,这将增加老年人口对养老机构模式的需求。
  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为寿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提供了可能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近年来,随着保险投资政策的不断调整,为寿险资金拓展投资领域提供了支持。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这一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养老社区的建设开辟了通道。2010年7月31日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之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保险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但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养老不动产,不受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区位的限制”;另外,《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上述规定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的限制要明显少于投资其他与保险业务无关联的不动产或企业股权。
  除此之外,2011年颁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十一项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和第三十四项规定,“推动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税收支持政策。”这些法律政策为寿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寿险基金的快速积累为寿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我国保险企业积累了大量资金,2011年全年保费收入达到14339.2亿元,其中人身险为9721.4亿元,增量资金充足。近几年,由于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寿险资金实际有效的投资渠道减少,投资收益偏低,存在大量的寿险资金闲置, 这就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寿险资金约占保险资金70%,其中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约占48%,5~20年的中期资金约占25%,寿险资金的规模性、长期性和负债性的特点,要求寿险资金在投资管理中应当选取长期性的投资项目。
  而养老社区投资的投资规模巨大、投资周期长、中后期资金回流稳定、长期综合投资收益率较高和抗风险能力强等特点,正好可以满足寿险投资的需求。因此,将寿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既可以为寿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弱化因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对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使资产负债匹配趋于合理,有效提高寿险资金整体投资组合回报率,提高投资资产未来保值增值的几率,也可以解决养老产业的长期规划难以实现的问题,解决社区养老中的资金不足问题。
  【慧择提示】鉴于此,已有保险公司开始了养老产业的投资,如2009年11月1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泰康人寿提出的保险行业第一个养老社区投资试点方案。首期试点,泰康人寿将投入40亿元用于北京郊区养老社区的建设,建成后不予出售,而用于长期经营。计划在未来4年时间内,建成约1.5万张养老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