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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卖保险受罚

更新时间:2017-08-27 07:45
  【摘要】卖保险需要相关资质,近期,因委托无资质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浙江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负责人张颖俊给予其警告处罚并罚款。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日前,浙江保监局下发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负责人张颖俊的处罚决定。因委托无资质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浙江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罚款2万元。
  据悉,2009-2010年期间,人保财险嵊州支公司委托只有货运险和意外险代理资格的嵊州市长运集团开展超出其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交强险、商业车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业务,并向其支付手续费。其间共涉及保费收入3,023,685.80元,支付手续费303140.44元。张颖俊,时任人保财险嵊州支公司负责人,为该行为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
  慧择提示:违反保险法规定,处罚力度是很大的。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情况说明、有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张颖俊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故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