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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正确投资思想需树立

更新时间:2012-06-28 10:28
  【摘要】民间投资最近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的金融行业中,保险业是最早对民营资本开放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中介机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等。
  保监会数据显示,虽然民营资本在保险业内渗透不浅,但是不论是财险市场还是寿险市场,占据行业靠前的依然大多是“国字号”背景的保险公司。“反观欧美成熟的保险市场,民营保险资本‘唱’绝对的主角。”上述学者称。
  保险行业是一个需要大规模长期投入、稳定发展的行业,盈利期比较长,根据国际经验,一般需要5~7年才能实现盈利。对于某些追求短期利益目的的民营资本来说,可能最终会选择无奈抽身。保监会网站每月公布的大量股权转让申请结果,买方和卖方名单中民营资本屡见不鲜。而频繁更换股东,最终受害的肯定是保险公司本身及其保险客户。
  对此,《实施意见》强调“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进一步了解保险业的发展特点和经营规律,为民营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支持。鼓励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民营保险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
  而在经营本身,《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保险企业差异化发展,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针对市场空白领域和社会急需、有效供给不足的领域拓展保险业务,基于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在产品、渠道、服务等方面形成自身特色。
  但上述学者表示:“此次只是实施意见,条款上较为模糊,譬如民资‘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中‘适当放宽’的具体界定为何,尚不清晰,在民营资本投入保险行业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细则来指导和规范。”
  慧择提示:民间投资应当得到正确的引导和鼓励。继险资13条投资新规之后,保监会鼓励民营资本‘入行’,无疑是进一步明确‘市场先行’的监管思路。如果单一持股比例过低,可能导致民营资本投资的险企股东众多但股权比例普遍不高的问题,引起激烈的控制权之争,不利于企业的稳健和持续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