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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新政“13条”胎动半月 资金大户期待做实短期难改险资运用格局

更新时间:2012-06-27 16:39
  【摘要】离被称为“大连会议”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创新大会,已过去半个月时间,当时与会的来自诸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早已将保监会的13项征求意见稿带回各自公司,并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和部署,开始在公司内部,就这些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将陆续形成书面建议上报回保监会。
  市场推着监管走
  没有人怀疑监管部门一口气推出这13项征求意见稿背后的决心和勇气,尽快让这些政策以比较完善的形态出台,成为业内相当的期望。一位参加“大连会议”的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监管部门放松了目前已有的投资渠道的投资限制,并增加了衍生产品等投资工具,可以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资金运用收益。另一方面,保监会也引入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拓宽收入来源。
  “事实上,在当时与会的很多保险公司代表来看,监管部门的确是时候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进行放开了。”据该人士称,会议间隙,诸多保险公司代表交流时认为,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尤其是去年,“钱”应该是整个市场上“最值钱”的东西,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普遍遇到的问题就是“缺钱”,而保险行业即使在去年出现了一定的下滑,但还是整个市场上“最不缺钱”的。“但是从所披露的数据来看,保险公司去年的经营比较惨淡,投资业绩大幅缩水,甚至亏损,是造成全行业表现不尽如人意的一个直接因素。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在不少投资业务负责人看来,是因为投资渠道被限制住了,很多收益相对比较高、风险相对比较小的品种不在可供投资的"清单"里面。”
  从所披露的数据来看,拥有超过5万亿元总资产的保险行业,2011年的投资业务“成绩单”并无亮点,全行业平均资金运用收益率仅为3.6%左右,略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我们看来,保险行业在去年的投资业绩是非常惨淡的,还有大量的浮亏,如果算上这些浮亏,3.6%应该算是比较乐观的数据了。”一位券商保险行业分析师如是说。该人士同时也认为,如果将收益率低与渠道开放程度不够画等号,会显得过于绝对,但渠道狭小已对保险资金造成极大束缚是不争的事实。
  2003年以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了在资金运用方面的一些限制,包括逐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股权投资、无担保债券、不动产等;2010年时,监管部门还将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门槛调整为AA级,将投资有担保债券的信用等级门槛调整为A级。但尽管如此,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仍然受限较多。实际上,保监会在2010年就发布实施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这次13项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保监会资金运用改革的持续,有些项目实际上是对之前《暂行办法》的修正。”上述分析师称。
  内容仍需细化
  “我们的感受是,这13项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涉及面上,都显示出了监管部门对放开投资渠道的急迫心情。而在我们看来,在这么多的征求意见稿中,仅有两页纸的《拓宽资金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量是最重的。”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在此次的《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且基础资产清晰,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并在指定的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发行、登记和交易流通。”
  “这一表述,有悖于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称,首先,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一般是不会进行评级的,商业银行自己发了就发了;其次,信托计划类似于私募产品,同样也没有评级;再次,无论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信托计划都应不存在“在指定的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发行、登记和交流流通”的问题。“正是因为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分析各征求意见稿时,对于具体条款的措辞、内容格外在意。”
  又如,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股票投资禁止性规定,明确公司分管投资的负责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资、交易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禁止投资股票,人员名单由公司自行确定,并报告中国保监会。”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对于这一条,在“大连会议”召开期间,不少机构代表提出了不同的声音,认为无论是券商,还是公募基金都已经开始对从业人员投资的限制有所放开,并且由原来的“一刀切”开始转为“申报制”,同时也加强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在券商、公募基金尚且开始放松的同时,保险公司继续在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一刀切"的思路,应该和整个投资监管的大方向有所矛盾。”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平心而论,保险公司与券商、公募基金相比,在债券投资业务方面是有相当大的长处的,而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理念、方式、方法可能逊色于券商和公募基金,那么在渠道放开后,需要吸引其他行业的人员加入,简单“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申报和加大对公司的检查力度,是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收紧和放松之间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仍以银行存款和债券为主,其中债券投资是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渠道,占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近50%,远高于第二大资金运用渠道的银行存款。与此同时,从投资收益构成来看,债券投资占了绝大多数的比重,达到57.88%。
  但中债资信评估公司研究员张文彬认为,在债券投资品种方面,尽管2010年,原则上保险机构可投资的无担保债券信用等级放宽到AA及以上,但是由于只能投资公开招标的债券,而公开招标债券的信用等级全部为AAA或A-1,因此这一政策可以说是有名无实。而可以投资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之后,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放宽许多。以2011年为例:一方面,簿记建档AAA级信用债发行量为15549.13亿元,占比高达27.9%,是公开招标AAA级信用债发行量(3337.3亿元)的4倍以上;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从此真正可以涉足AA+和AA级无担保债,这两类信用债的发行量总计达3085.8亿元,几乎与险资全部可以投资的信用债(即公开招标的AAA级信用债)发行量(3337.3亿元)持平。而且,保险公司因此可以真正享受到AA级信用债与AAA级信用债之间的信用利差。
  “我们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无担保债券的放开,可投资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式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对于这一点,是非常值得行业欣喜的。”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如果允许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扩大投资操作的空间,考虑到无担保债券的收益相对比较高,有利于保险公司获得更高的信用利差,并且债券投资的稳定性要高于权益类投资,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不过,《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条款也触动了部分保险公司的神经,尤其是中小型保险公司。例如,在此次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而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将投资有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但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将2010年的A级调整成了级别更高的AA级,如果没理解错的话,不就是等于提高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品种的门槛吗?那和整个"放松"的基调是否相悖呢?”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实目前保险公司买了大量评级为AA-的债券产品,“这么调整的背后,其实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不能说把无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调整为AA,而有担保的也是AA,那么两者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
  至于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于该条款,其相关负责人所表现出的态度远不如上述中小型保险公司来得强烈。“究其原因,大型公司对资金收益的要求远没有中小型公司来得大。”相关人士称,大公司用10%~20%的资金量去购买一些AA评级以下的品种,对大公司的收益率来说,表现得并不明显,在考核中的占比反应也不是很大,因而大公司并没有对该条款提出特别强烈的反对意见,中小保险机构的态度则比较强烈。
  行业将现分层
  “虽然说,"13条"新政将惠及整个保险业,但由于各家公司所具备的财务实力、投资团队能力处于不同水平,因而真待放开后,目前比较同质化的行业很快会出现分层。”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张文彬认为,从保监会以往的监管实践来看,在放开新投资渠道的同时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如在无担保债券、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方面,保监会均公布了相应的偿付能力、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使不少保险公司被挡在门槛之外,无法得到投资渠道拓宽带来的好处。
  在财务状况方面,新成立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盈利周期,在运营初期一般都会出现亏损,从而无法获得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资格;在偿付能力方面,即使是上市保险公司持续将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也面临一定的压力,而业务扩张比较快的中小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压力更大,一般只能依赖股东注资或者发行次级定期债券;在风险管理能力方面,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已大幅度提升,但符合监管条件的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方面的人才仍然比较缺乏。
  由此不难看出,放开投资渠道对风险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良好的保险公司来说,显然更加有利。“大型公司所拥有的资源能够让它们在短时间内满足监管的要求,这是中小型公司不可能做到的,因而对于中小型公司来说,不能把放开的所有业务都铺上去,而是会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挑选最适合自己的。”一家参会的小型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如是表示。
  【慧择提示】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可以在被允许的条件下,开发更多的有吸引力的产品,但是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来说,短期内仍有可能被局限在较为狭窄的投资渠道内,其面临的资金运用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