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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13条”放宽不动产投资门槛

更新时间:2012-06-21 11:16
  【摘要】一系列关于保险资金放松投资管制的“组合拳”,在市场被高度关注。旨在拓宽投资渠道的13条新政措施中,险资投资不动产的界定较之前已有放宽。这对于引颈盼望资金血液注入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或许将会是一针“强心剂”。
  6月,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在基于研判市场形势,做好投资政策储备的前提下,修订了一系列关于险资投资的新规定。此后不久,13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随即浮出水面。
  从《意见稿》内容来看,若13项新政最终予以实施,保险投资的介入范围可谓全方面,除去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金融衍生品之外,隶属于另类投资资产的“不动产”准入门槛亦随之予以放宽。
  根据《意见稿》规定,保险企业投资不动产的净资产要求,从之前的10亿元降至1亿元,且取消盈利要求;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公司抵押担保时,对外融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此外,险资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3项相加起来不超过总资产的20%。而在此前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规定,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虽然只是一些数据上的调整,但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投资不动产的灵活性有所提高。”一位保险业界人士分析道。国泰君安证券在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虽然名义上中国保险投资渠道已基本放开,但许多渠道由于审批和限制较多,导致可操作性普遍较低,因此险资投资渠道仍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且受股市波动影响很大。
  该报告称,根据4家上市保险公司年报数据统计,估计2011年保险资金中其他类投资渠道占比仅为9.6%。在2005年之前,其他类投资渠道资金几乎为空白。分析师彭玉龙认为,虽然经历这几年的发展,但包括了基础投资以及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另类投资”,规模仍然有限。“随着新政放开,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重点方向。”
  《意见稿》规定进一步指出,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15%。一位投资业界人士称:“这对于愿意投资不动产方面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自主调整投资业务比例来增大或缩减不动产方面的投资额度。”
  此外,与之前保险企业投资不动产要求自有资金完全投入的情况不同,《意见稿》中对于项目抵押担保对外融资可占40%的比例规定,在业内人士的眼中,更意味着算是资金放宽的分水岭。“这预示着保险公司也可以运用杠杆的方式操作不动产投资项。”上述人士表示,“再加上净资产的相关调整,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是,从事不动产投资的保险企业,可能会从目前的几家大型企业扩散至中小规模。”
  【慧择提示】中国保监会5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6.37万亿元,用于各类投资的保险资金运用3.82万亿元,银行存款2.07万亿元。如果按照国泰君安报告中2011年其他类投资渠道资金9.6%的比例做测算,预计可放出千亿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