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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据“唯一继承人”证明 保险公司称为避免遗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2
  【摘要】案例:老公过世,67岁的陆婆婆本来想跟自己两个儿子去保险公司领取老公的身故保险金,结果却被保险公司告之要开具一份“唯一继承人”证明。这个“唯一继承人”证明是什么意思?
  “在清理老公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份保单,是一款两全保险。”陆婆婆握着手上的保单,指着“指定受益人”一栏,“这栏是空着的,照理说法定受益人就应该是我跟子女,我们可以直接领取身故保险金了,但是保险公司非要我们开具一份证明,表示我和两个儿子是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有意思的是,理赔工作人员说,开具这样一个证明的意义,是为了证明我过世的老公在外没有私生子,这个要怎么证明,能找谁证明呢?”
  据介绍,此前在外地曾经出现过百万元保险大单,保单也没有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本来依据投保人亲属出具的相关材料,赔付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理赔完,结果又有人找到保险公司,称自己是投保人的私生子,也具备获得保单的继承权,保险公司可能是为了避免理赔难以收尾才做出这样的要求。”述负责人解释。
  万一上演私生子来要求继承保单的场景,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负责呢?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处了解到,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只要保单继承人出具了由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就足以证明其是保单的继承人,就算上演假设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保单的情况,也并不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则是属于继承权纠纷,保险公司完全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专业人士表示,万一出现上述情况,完全可以交由法院去做继承认定,保险公司依照法院认定结果理赔即可。“在法律上,原则是证有不证无,上述所谓‘唯一继承人的证明’即要求证明没有其他继承人,在逻辑上是不通的,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
  建议:投保人明确指定受益人
  据了解,部分投保人一般不会填写其身故指定受益人,所以投保人身故后,一般由保单的第一、第二继承人直接获取。保险专家表示,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写明指定收益人,这样在理赔时手续会更简单,也能有效避免纠纷。
  一般不能电话变更
  “很多保险代理人怕麻烦,想尽快交单,就不管客户要不要指定,然后告诉投保人‘这个受益人是你可以随时指定也能随时变更的’,结果很多投保人并没有指定保单的受益人。所以投保人身故后,这份保单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由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合法继承,包括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
  据介绍,一旦保单成为遗产要被继承时,继承人必须出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若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则应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时,需提供《受益人约定书》等资料。
  变更受益人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签名同意;变更指定受益人的申请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应具有可保利益,申请书必须详细注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并注明受益人身份证号码、性别、通讯地址、电话等受益人相关信息;若受益人为数人,应指定受益份额,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伤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以及养老年金的年金领取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申请书必须指明变更受益人的种类(死亡受益人和满期金受益人)。
  慧择提示:一般保险条款对保险受益人都有规定。受益人变更需要去保险公司填写资料和签名,一般不能电话变更,但有些公司可以给客户在网上自己处理。只有地址和联系方式客户可以电话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