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四部门新文件力促商业保险进驻新农合

更新时间:2012-06-17 10:04
  【导语】日前,有关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这是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突破。
  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倡导并最终被确定成为全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农合,前后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试验和探索的路程。实践表明,商业保险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给新农合制度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新机制。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平台、网络和人员,减轻了政府增设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的压力。加大了对不正当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对其自身来说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是利用自身的网络和业务优势,提升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利用搭建起来的新农合平台,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适应参合农民支付水平,提供“补充医疗保障”,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在新农合和社会医保这里,虽然是“微利”,但要强调公共利益,强调社会服务,要严格按照“四部门文件”和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动作,参与新农合的经办活动,对于补充医疗保险来说,要把工夫下在产品设计和创新上。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和开发出价格适当,保障充分,品种多样,对农民有吸引力的产品。
  慧择提示:“四部门文件”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和政策平台,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论是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还是进一步为城乡居民提供补充医疗保险,都仍然还需要做很多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