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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7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到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是适当提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三是降低住院治疗起付线。参保在职职工住院治疗起付费线和退休职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下降100元,退休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原来的当年内第一次3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100元调整为第一次2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