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涉保案件诉前调解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更新时间:2017-08-28 07:52
  【摘要】5月29日上午,河南郑州举行法院系统涉保案件诉前调解现场推进会。此前,河南保监局目前已经在省内3个地市进行涉保案件诉前调解试点,估计在2到3年的时间内,诉前调解将成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
  提高纠纷处理能力
  作为保险大省,涉保案件已经成为河南向保险强省迈进的障碍。涉保案件对保险行业形象的损害、对司法资源的过度占用、对消费者身心的损耗,都与保险事业的初衷相背离。如何让“保险”变得更和谐,成为30万河南保险人不得不做、不得不做好的答卷。
  2011年3月,河南保监局对省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组三个层级的工作机构,形成普通案件调解中心调查处理、复杂案件进行调解、未了案件保险仲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并特别要求注重跨行业对接,充分利用各种行政和司法资源,提高案件纠纷处理能力。
  2011年8月27日,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成立。调解中心的鲜明特点是实现了四个无缝对接。一是人员无缝对接。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为涉保案件处理提供人力保障。二是程序无缝对接。建立了接待受理、委托调解、调解反馈全流程的合作模式,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管理无缝对接。法院对涉保案件调解进行全程跟踪,并及时给予业务指导,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快审快判。四是效力无缝对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保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至此,从组织架构上,涉保案件诉前调解有了坚实的基础。
  推动巡回调解
  2月28日9时,郑州高新区法院的法官带着两名调解员,抱着10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卷宗,走进了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四楼接待室,巡回法庭的所在地。5个调解组各就各位,诉前调解开始。
  3个小时的调解在紧张的气氛中开始,在轻松的气氛中结束。参与本次巡回调解的10起案件,成功调解8起,调成金额达32万余元。“这些案件,如果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从立案到开庭执行,每个案件至少也需要半年时间才能完成。而处理过程中再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那么需要的时间更长。”带队调解的郑州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周国华说。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3月13日上午, “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揭幕。按照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协议,双方将对相关数据及时汇总,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各项流程,并将优先处理本机制范围内的案件。调解案件可采取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错时调解、巡回调解、网络调解等多种形式。调解的主要范围是: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为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督促各公司积极参与调解,并将对保险公司诉前调解参与率、诉前调解成功率、案件调解成功率进行排名。
  揭幕仪式后,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一楼的调解现场,一位李姓当事人满意地签下了调解文件,他说:“有了诉前调解,可真是省心、省力又省钱,为了多赔千把块钱打官司真不值,大家协商,把事情办了就行了,何必非要在法庭上争得死去活来呢。”
  随着调解室的成立,河南各家保险公司的诉前调解积极性高涨起来。4月12日,中华保险河南分公司举行涉保案件诉前巡回集中调解,当天共调解涉合同纠纷9起,现场解决7起,调解金额达51万多元。5月4日,国寿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举行诉前调解,提交案件共17起,涉诉金额69万元,经过四方联动,现场成功调解15起,调解金额33.8万元。
  慧择提示:诉前调解是解决保险纠纷的重要方式。如果能够被广泛运用,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都能带来很大的帮助。希望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并被其他地区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