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赢悦人生保障条款解读 了解清楚再投保

更新时间:2021-09-15 09:34

  没钱的苦恼、失业的恐惧……让人们不得不正视金钱的重要性。近期,保险行业的年金保险比较火爆,安全稳健的年金保险成为人们投资的好选择。今天通过解读泰康人寿的赢悦人生保障条款来详细了解下年金保险的重要性。


赢悦人生保障条款解读 了解清楚再投保

图片来源:pixabay


  一、赢悦人生保障条款解读

  赢悦人生年金保险保障内容包含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教育关爱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逐条介绍:

  1、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第7个、第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公司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合同每年所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2、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9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公司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3、祝寿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公司每年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4、教育关爱金

  对于投保年龄小于1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生日当天)生存,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关爱金。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①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②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


赢悦人生保障条款

图片来源:pixabay


  二、投保赢悦人生要注意的细节

  1、责任免除

  赢悦人责任免除条款有7条,其中,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对于其6条如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故意犯罪等则给被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承保年龄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最低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最高:趸交,不超过62周岁;5年交,不超过 58周岁;10年交,不超过55周岁;15年交,不超过55周岁;20年交,不超过50周岁。投保人年龄:18-75周岁,且交费期满不超过75周岁。


  通过解读赢悦人生保障条款可见这款产品保障内容还是比较丰富的,产品支持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缴费期限较为灵活。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对职业及健康有一定的要求,投被保险人职业限为1-6类,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无健康加费,EM>300%时拒保,这一点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