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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5-10 10:05

  【摘要】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保障全面,产品性价比高,让许多消费者心动不已,但在购买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据了解,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以及合同的解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合同的不受此限。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以本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1年。

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条款详解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但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者其他保险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慧择提示: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以及合同的解除,其中保险期间以本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1年;另外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应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