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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分类

更新时间:2017-08-27 17:57
  【摘要】对各种事情分门别类是为了让人能更加清楚的认识事物,所以交通事故也是有分类的,交通事故的分类能让我们了解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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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
  按交通事故后果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于(1991)113号通知中对事故等级作了如下规定: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按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
  这类交通事故可分为3种,即由于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观察错误,判断错误以及操作错误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1)观察错误:由于当事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对外界环境的客观情况没有正确的观察;或由于道路条件不好,交通标志不清,以及由于交叉路口冲突区域太大等引起的观察错误。
  (2)判断错误:包括对对方车辆的行动、对道路的形状和线形、对对方车辆的速度以及自己车辆与对方车辆的距离,过分相信自己的技术以至对自己车辆的性能和速度估计判断有误。判断过程往往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10s),根据国外的统计资料,由判断错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约占30%左右(日本统计资料为35%)。
  (3)操作错误:主要是技术不熟练,特别是初学驾驶的人员,由于对车辆和道路都不熟悉,遇到紧急情况时就不能应付自如,容易出现慌乱,发生操作错误而引起交通事故。除此以外,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如制动方面失灵),更易导致操作错误。
  按交通事故的对象分类
  (1)车辆间事故:即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这类事故在发达国家发生较多,约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而在我国所占比例不大,约占有20%。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这主要是由于机动车闯上人行道而发生的压死、压伤行人,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被机动车压死、撞伤等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在发达国家较少出现(约10%~20%),在我国公安部1994年统计为26.35%。
  (3)机动车辆与自行车间的交通事故:由于我国公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特别多,约占23.79%。
  (4)车辆单元事故:包括车辆在下坡时由于行驶速度太快,车辆左右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器失灵而产生的机动车坠车的事故等。
  (5)车辆与固定物碰撞事故:这里所指的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路肩上的水泥杆(灯杆、交通标志等)、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林等。
  (6)铁路岔口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在我国比较严重。据统计,1997年全国铁路岔口事故所毁坏的机动车,约占全国车辆保有量的1.5%左右。这是由于岔口缺乏立体交叉和自动控制设备,加之岔口管理不善所致。
  按违反交通法规的对象来分类
  (1)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高速行驶等),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当,酒后开车,机械失灵,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骑自行车人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在我国比较突出。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在快车道上骑车、逆行、骑快车、左布转弯时无视来往机动车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闯红灯,双手或一只手离开车把骑车,车闸失效,雨天骑车失控,骑车带人,在人行道上骑车以及载物不适当等。虽然说是骑自行车人的交通事故,但一般还是由机动车轧死轧伤引起。
  (3)行人交通事故:行人交通事故是由于行人过失或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车位前后横过公路,儿童在街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分类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城市或郊区以及城市或乡域3种。在我国,道路分为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五个等级;也可分为公路与街道。前者是指郊区和乡村道路,后者是指城市道路。另外还可按在交叉路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交通事故分类,可根据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或第一当事者产生事故的内在原因、交通事故的对象、违反交通法规的对象,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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