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险意识本来就不高,不过,随着经济发展,保险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中产阶级的避险之选。前段时间,一篇《流感下的北京中年》的文章,让保险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不过,很多时候,一些人买了保险,最后却被保险公司拒保,被拒保之后,就是投诉、官司,费时费力。最终,变为民众对保险的不信任。
保险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服务,与此同时,毋庸讳言,中国的法治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的问题,就是创新的机会,企业总会想办法在既定的约束下给出最好的办法。最近,蚂蚁保险与信美相互推出了一个针对少儿高发大病保险“宝贝守护计划”,就采取了由宝贝守护计划会员组成赔审团,投票决定争议事件的理赔。这也是行业内首个由保民自己决定理赔结果的公共机制。
这种制度创新,源于这种保险,本身是一种相互制保险,简单的说,即会员互保,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由客户参与管理。这就使得投保人可以形成一个共同体,所以可以做出制度创新,由多人投票,来简单的解决了信任问题。
从技术角度看,这是互联网对传统保险业的一种改造,是一种基于技术的制度创新。互联网极大的提升了会员参与讨论的便利性。这使得相互制保险,可以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由会员本身来参与决策。这也使得相互制这种保险,可以叠加上互联网,在未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陪审团高度参考了真实的陪审团制度。“赔审团”成员必须是信美的客户,对于想要未来参与“赔审”的会员,公司会对其进行保险理赔知识的培训,这类似真实法庭上法官对陪审团在法律上的引导。每次可以选200人参与裁决,人选随机推送,这类似对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提出“理赔”维权申请的人,如果对于“赔审团”人选不接受,公司将再随机选取,直至提出申请者满意,这类似于控辩双方,在人选上博弈,争取潜在有利于自己的陪审团成员。
当然,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改造,只能是提升,但不能伤害行业的本质。那么,陪审团有普通人构成,会不会容易感情用事,同情弱者、做出不专业的抉择呢?
在真实世界的司法中,往往有受害者,这就使得陪审团对受害者的同情,转化为对加害者的愤怒,在做出惩罚的选择时,就没有内疚感、负罪感。但是,在健康保险案件中,没有加害者,只有不幸的患者。这就使得每一个做出决定的人,哪怕是匿名的,也会一定程度上背负上“内疚”。为了躲避这种“内疚”,保险陪审团会不会放弃原则,选择赔付呢?不过,与此同时,陪审团本人也是相互制保险成员,赔付意味着把自己的利益拿一部分出去。如果“赔审团”想多赔付,那么就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所有成员的利益均会受损。反过来说,如果陪审团倾采取苛刻的态度,经常选择严厉的审视,拒绝赔付,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惯例,一种文化,但陪审团的成员自己遇到需要陪审团选择的情况的时候,自己不能获赔,也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在多方约束之下,依据规则来进行,反而是心理成本最小的方法。
从数据来看,陪审团做的还不错。
第一起案例,是患儿身体不适住院后,医生发现白细胞极度异常,在血液报告中,标识了“危及”,出院诊断,也注明怀疑血液系统疾病。孩子的投保,是在家长了解到白细胞异常之后。然后,最终确诊白血病。所以,保险公司拒付,进入陪审团流程。5000余名来自各行各业的“赔审员”在阅读了包括病例、血液检查报告、投保说明书之后,有76%的赔审员选择了“不予理赔”。
第二起案例,是孩子出现血小板减少异常在前,投保在后,一个月后确证白血病。保险公司拒保之后,孩子的母亲认为,在申请投保宝贝守护计划前,并不知道患儿得的是白血病,普通流感也可以造成血小板低下,因此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事实,所以申诉,进入陪审团流程。陪审团支持了她的观点。由9217名“宝贝守护计划”消费者组成的“赔审团”,经过24小时投票,最后以59%做出了支持赔付的决定。决定出来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打款。有人说,第二起案件让其他保险公司看傻了眼。
第一次几乎明确的带病投保,有76%的赔审员选择了“不予理赔”。考虑到毕竟最终未能确诊,存在合理的同情空间,所以有一部分人选择了同意赔付,这个数据是符合理性的判断的。那么,是否第一次做出拒付的决定之后,使得陪审团心存负疚,从而心软,给了第二个孩子赔付?考虑到第二次检验报告的血小板异常,的确大概率的可能由其他原因引起,所以,有更多的人支持赔付,也是理性的、合理的。但与此同时,赔付的决定的优势不大,仅59%。所以,从两次的数据看,这个系统目前运行得不错,都是基于理性与规则的判断。可以预料的是,接下来,随着选择次数的增加,心理阈值的提升,做出判断的时候,感情因素会更少。
这种改造不仅仅停留在商业模式上。
陪审团这种制度创新,使人直面“情与理”的抉择,可以帮助公众在这个过程中加深对保险的认知,促进保险意识的提高。从更大层面来说,这也能促进整个社会公共意识的提高。根据官方说法,首个赔审案例他们完全无把握,存在很多担心,担心投票用户少达不到最低票数399票,担心投票用户一边倒的支持赔付,担心用户不看案情不讨论随意投票。结果用户参与度之高,讨论案情激烈程度及最终结果都超出预期。所以,这个系统运行良好,打破了所谓中国国民素质不高的说法,证明只要在合适的氛围之下,中国人可以有效的参与自己身边的公共事务。从这个角度,保险陪审团制度,其实践意义本身已经一定程度上大过赔审团机制本身的价值。
“互联网+”,不仅是提供了技术基础,使得众人决策成为可能,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在契约的前提下,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起到了对法律的替代作用。解决了保险公司长期面临的高成本的法律事物,以小成本解决高成本的信任问题,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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