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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健康源尊享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4-23 14:44

  【摘要】消费者购买天安健康源尊享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期理赔时有争议。据了解,天安健康源尊享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由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天安健康源尊享保险条款详解

  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不低于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一段时间,具体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缴纳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10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项情形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第3-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3-10项情形之一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天安健康源尊享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外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不低于10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