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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险企发资本补充债85亿 股权新规或影响增资

更新时间:2018-03-20 15:54

  保险公司今年的第二笔资本补充债正在积极发行中,继3月1日农银人寿发行一笔3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亦在3月16日披露了发债消息,涉及规模不超过5 0亿元。今年险企的发债规模依然较大,人保寿险更获得不超过120亿元的发债规模。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表示,保险公司保费规模相对高速增长,监管新规作用逐渐显现。由于流动性压力,增速仍有一定的惯性,资本消耗仍然较快,内生资本补充能力相对减弱,所以需要外部融资。

  保险公司保费规模相对高速增长,监管新规作用逐渐显现。由于流动性压力,增速仍有一定的惯性,资本消耗仍然较快,内生资本补充能力相对减弱,所以需要外部融资,资本补充债是保险公司用得较多的工具之一。

Q1险企发资本补充债85亿 股权新规或影响增资意愿

  票面年利率从3.58%至6.50%

  太保财险于3月16日在中债网披露了资本补充债的有关资料,太保财险的发债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截至2017年7月末,太保财险应付债券账面余额为39 .98亿元。如果本期资本补充债发行成功,公司应付债券本金合约89.98亿元,占2017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的26.75%。

  这是今年第二笔即将完成的险企资本补充债。农银人寿2018年资本补充债券(18农银人寿)已在3月1日发行结束。农银人寿今年1月5日获得保监会的发债批复,短短两个月内,农银人寿2018年资本补充债就顺利发行,发行总额35亿元,票面利率5.55%,起息日为3月5日。

  值得关注的是,从截至2017年已发行的资本补充债来看,票面年利率差距较大,从3.58%至6.50%不等。

  其中,人保财险、中华联合、阳光财险、阳光人寿、平安人寿等险企的债券票面年利率普遍在3.58%至3.65%之间;建信人寿、幸福人寿、安邦人寿、泰康人寿及平安财险等险企的债券票面年利率在4 .08%至4 .79%之间;长安责任保险、天安人寿以及前海人寿等险企的债券票面年利率均超过6%。险企发债成本下降成为行业的趋势。

  最严股权管理办法或影响新股东增资意愿

  今年险企发债空间较大。保险公司补充实际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股东投入、上市和再融资、盈利积累、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

  上述副所长表示,外部融资可能首先考虑发债,因为速度快,而股权融资则相对周期长、门槛高。保险公司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资本补充债是保险公司用得较多的工具之一。目前来看,保险公司依然具有充沛的发债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公司补充资本债的同时,亦有险企通过增资方式增加资本金。不过,在保监会对保险股权严监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股东的变更和增资受到一定的影响。

  华业资本在3月15日公告称,此前其受让挂牌转让的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3 .24亿股股份(11 .51%股份),而在增资后这部分股权占比近调整为5 .86%。根据公告,保监会审核认为华业资本无法满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原因是公司母公司于2016年亏损,以及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不能视为自有资金。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昆仑健康于3月15日披露,去年12月15日,保监会向公司下发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监许可〔2017〕1418号),要求公司三个月内引进合规股东。昆仑保险称,公司已完成意向投资人的遴选工作,目前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内外部呈报和审批手续,对于确定的意向投资人,还有待监管部门正式批复以后方可对外公布。

  事实上,史上最严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2月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3月公布,将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需要采取增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股东负有增资的义务。不能增资或者不增资的股东,应当同意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增资。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提交参与增资股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保险公司保费规模相对高速增长,监管新规作用逐渐显现。由于流动性压力,增速仍有一定的惯性,资本消耗仍然较快,内生资本补充能力相对减弱,所以需要外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