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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专家来支招 教你如何避开保险产品陷阱

更新时间:2018-03-16 12:43

  【摘要】“3.15”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再起热潮。在保险行业,也存在一些不合规的行为,或将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此,媒体人梳理了一些频发的“陷井”及风险提示,供金融消费者参考,以避开购买、理赔上的那些“坑”。


  违规销售“花样多”,专家:不应将价格作为购买的唯一标准

  首先是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产品。

  其次,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例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有消费者指出,在其购买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中,实际分红与当初保险经理承诺的不一致,实际收益较宣传收益低等情况。

  而在保险产品的存续期间,也会发生”退保理财“的骗局。具体流程包括先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之后再声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最后,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

  而出险理赔方面,也有消费者遭受困扰。以车险为例,存在部分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推荐或指定消费者到指定4S店定损或者修理,而原因或为存在合作关系,这也导致存在不能就近修车、修理时间长、修理质量不能保证等问题,或拉长理赔时间等,损害消费者自主权益。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蓝鲸财经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不应将价格作为购买的唯一标准”,他指出,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例如看该产品提供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准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否有助于化解自己的风险等,避免盲目投保而造成经济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

  地方险企欺骗投保人现象频出,专家:重点关注高发频发易发薄弱环节

  面对保险市场上出现的某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今年各地方保监局也是针对各险企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进行多项处罚,不断发力,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共计处以144.1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看,合众人寿北京分公司、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均因欺骗投保人受到处罚。今年1月,北京保监局对合众人寿北京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产品说明会录影录像且逾期不改正”、“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计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除了对机构的处罚之外,还有两位高管受到了处罚,时任合众人寿北分副总经理、营销部经理分别被处罚14万元万元的行政处罚。

  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以及4位相关责任人同样遭到处罚,据悉,民生人寿黑龙江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之后黑龙江保监局对公司处罚7万元,对4位负责人处以5.5万元的罚款。

  相比之下,阳光人寿杭州电销中心则以购买保险可以获得贷款的名义,向投保人宣传销售“阳光人寿真心守护两全保险B款”和“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意外伤害保险B款”,导致投保人完成购买,并缴纳共计6期保费。对此,浙江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杭州电销中心和相关人员共计处罚10万元。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个险营销部设计制作的宣传资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其次,幸福人寿还在乐山银保产说会使用的课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对于以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乐山中支分别被四川保监局罚19万元,累计38万元,4名责任人累计罚款13万元。

  而在3月7日,吉林保监局接连下发8封行政处罚书,其中4封指向平安人寿松原中心支公司,处罚原因为销售从业人员以承诺保证收益、将保险概念与银行存款概念混淆等方式宣传保险产品,同时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方式进行宣传,共计对平安人寿松原支行处于2.6万元罚金。

  “对保险公司而言,应重点关注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易发的一些薄弱环节”,宋清辉说道,保险公司应健全公司内部管控,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对地市和县一线保险业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直接导致这些地区的保险市场存在的乱象较多,这也是今后应该强化监管的地方。”同时宋清辉还预计“两会合并”之后,这些地区的保险市场乱象有望得到扭转。


  前期购买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后期“信、访、电、网”多渠道维权

  除了监管不断,今年3月,保监会更是发文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包括提示保险消费者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其次还介绍了保险维权的“信、访、电、网”渠道。

  具体来看,“信”指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保险消费者可将投诉材料邮寄至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通讯地址。同时保监会提示,各级保险监管机构的通讯地址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访”指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提出投诉,保险消费者可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同时,各保监局每月开展保险监管机构领导与消费者“面对面”的局长接待日活动,而具体情况可在各派出机构官方网站查询预约;“电”指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监会专门开通的“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提出投诉,拨打方式为直接拨打“12378”,无需加拨区号;“网”指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

  昨日,北京保监局也发文提示消费者风险,涉及退保理财、互联网购买保险、车险欺诈等方面。

  对于退保理财,北京保监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应该考虑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理财”的高成本。其次是风险问题,在购买此类“理财产品”时,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免蒙受巨大损失。最后是“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北京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了解产品性质、是否经过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发行机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领域等。

  在互联网保险方面,则是要注意渠道,从正规渠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其次还是注意资格,北京保监局指出,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销售资格。最后是注意产品,甄别所购产品真伪,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范围,谨慎购买承诺高收益的产品,防范不法分子以高回报为诱饵、假借保险名义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最后是在车险欺诈方面,首先要及时报案,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车辆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通知损失核定结果。

  其次谨慎授权。如果消费者车辆出险后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应选择正规修理单位,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应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车牌号等。

  此外还要关注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消费者可以选择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查询。如果发现出险理赔次数或赔款金额存在异常,应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核实;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协同保险公司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在维权方面,宋清辉也指出,应尽量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无法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可向保险行业协会申请(免费)调解,或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慧择提示:违规销售“花样多”,专家表示不应将价格作为购买的唯一标准,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该考虑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理财”的高成本,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