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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华夏福保障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8-02-02 11:11

  【摘要】准备购买华夏人寿华夏福的客户需要注意,购买前需要了解保险保障责任,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据了解,华夏人寿华夏福保障责任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祝寿金以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42种)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初次患轻症,首次25%基本保额、第二次30%基本保额、第三次35%基本保额。每种轻症限一次,每单限给付三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82种)

  一、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初次患重疾,返还已交保费。

  二、未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患重疾,给付2倍基本保额;

  三、满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患重疾,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

  1、基本保额

  2、确诊之日的已交保费

  3、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四、满60周岁后,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患重疾,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

  1、基本保额×120%

  2、确诊之日的已交保费

  3、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一、等待期内(为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90天及以内,下同)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二、未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给付2倍已交保费;

  三、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

  1、基本保额

  2、身故时已交保费

  3、身故时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一、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返还已交保费。

  二、未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给付2倍已交保费;

  三、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

  1、基本保额

  2、全残时已交保费

  3、全残时现金价值

华夏人寿华夏福保障责任介绍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一、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进入疾病终末期,返还已交保费。

  二、未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进入疾病终末期,给付2倍已交保费;

  三、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导致进入疾病终末期,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

  1、基本保额

  2、确诊之日的已交保费

  3、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慧择提示:华夏人寿华夏福保障责任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祝寿金以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这样可以确保购买的产品能提供精确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