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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施行

更新时间:2018-01-17 14:21

  【摘要】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中,职工待遇标准显着提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退休人员也有机会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更明确

  与2000年发布的《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相比,《办法》对参保范围、待遇水平、欠费处理、各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医疗保险

  待遇标准显着提高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每年8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与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同时将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额度从每年24万元提高到至少40万元。提高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到至少55万元。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一是为灵活就业人员增加视同缴费年限,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二是拉近缴费基数,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至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平均值;三是统一缴费比例,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从5.6%提高到10%,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四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后再次参保的等待期。


  慧择提示: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了11种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和医保待遇的行为,基本涵盖了危害基金安全或造成基金损失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实施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提供了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