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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传家福年金保险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8-01-08 14:00

  【摘要】在社会养老保险转化率低的当代社会,天安人寿传家福年金保险的上市全方位满足了现代人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但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关注产品的保险条款,以清楚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等信息。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如果不幸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养老金:自70岁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天安人寿传家福年金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天安人寿传家福年金保险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这些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消费者最好了解下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细节,尤其是责任免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天安人寿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