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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防癌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8-01-02 11:13

  【摘要】癌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一旦患上癌症,其巨额的治疗费用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为此很多人选择购买防癌保险。那么,国寿防癌保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国寿关爱银行职员定期疾病保险

  癌症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癌症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但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轻症癌症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轻度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特定轻度癌症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防癌保险产品推荐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保险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癌症康复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保险公司首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之后,若生存至确诊日的年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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