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癌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一旦患上癌症,其巨额的治疗费用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为此很多人选择购买防癌保险。那么,国寿防癌保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国寿关爱银行职员定期疾病保险
癌症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癌症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但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轻症癌症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轻度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特定轻度癌症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保险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癌症康复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保险公司首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之后,若生存至确诊日的年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防癌保险哪些好?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障包含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患6种特定癌症等和附带被保险人身故、患先天性疾病。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癌症专属保险,最高可获得260%基本保额的癌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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