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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4 17:24
  【摘要】随着环境的恶化,癌症患者日渐增多,为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因为保险责任最能看出一款保险作用与意义,很多网友都表示想要了解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的保险责任。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保险责任的相关知识。

  一、癌症确诊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癌症确诊给付所交保费;一年后确诊癌症赔付保额100%,合同继续有效。

  二、特定癌症

  18岁以上的男性:(前列腺癌、肺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

  18岁以上的女性:(乳腺癌、宫颈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

  18岁以下的少儿:少儿(白血病、骨癌)额外赔付保额30%。

  特定癌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轻症癌症

  原位癌、皮肤癌给付保额的30%,最高给付10万。轻症癌症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康复保险金

  一旦确诊癌症30日后生存给付保额的20%,如果确诊生存一年后再给付保额20%康复金,共给付5年以保额金额100%为限。

  最高给付以保险金额的100%为限,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若到保险满期时仍符合给付康复金条件,将继续给付康复金,直到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五、豁免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发生癌症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

  18岁后身故:合同生效一年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的105%或者保单现金价值。 癌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七、满期保险金

  如果到保单满期时未发生合同规定的癌症,给付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慧择提示: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保险责任主要有七点,第一,癌症确诊保险金;第二,特定癌症;第三,轻症癌症;第四,康复保险金;第五,豁免保费;第六,身故保险金;第七,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