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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欢乐颂保险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17-12-29 11:52

  【摘要】随着年底的临近,年金保险市场需求也在升温,各家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新型的年金保险。天安人寿也不例外。据了解,天安人寿欢乐颂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生存年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关爱保险金以及保费豁免,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1、生存年金

  保单从5年开始,保险公司按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50%分别给付生存年金; 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年金。

  2、祝寿金

  天安2018开门红欢乐颂条款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3种,可65周岁、75周岁、106周岁里任选一个时间段领取。

天安人寿欢乐颂保险责任详解

  3、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关爱保险金

  (1)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或于合同生效满五年(以较迟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关爱保险金。

  (2)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30日的限制。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保费豁免

  (1)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慧择提示:天安人寿欢乐颂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生存年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关爱保险金以及保费豁免,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理赔时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