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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教育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12-25 14:15

  【摘要】随着教育费用的越来越高,孩子的教育金也成了家庭的一个负担,为此很多家长都选择为自己的孩子购买儿女教育保险。那么,儿女教育保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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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身故日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二)若在年满六十周岁(含)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期满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生存年金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日期,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生存年金。

  少儿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 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专项疾病的临床症状,且专项疾病的确诊是专科医生仍然存活时作出,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专项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儿女教育保险产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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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未满18岁,按合同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已给付生存现金)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2、已满18岁后65岁前,按合同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105%-已给付生存现金)、基本保额的200%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保险金。

  3、65岁后,按合同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105%-已给付生存现金)、基本保额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保险金。

  生存现金

  若生存且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生存现金。

  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于年满65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当给付生存现金时,同时给付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全残,保险公司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全残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应付未付保费并视为已支付。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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