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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2-25 10:57

  【摘要】平安福寿安康保险由主险为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和附加险为平安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拥有百种重疾全面呵护,给你安心长久的一生。下面我们看看平安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详解。

  保险期限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或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至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处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的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的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日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平安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详解

  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20日的犹豫期,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平安福寿安康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限、宽限期、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提出合同解除申请,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