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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寿安康保险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17-12-25 10:32

  【摘要】消费者购买平安福寿安康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保障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据了解,平安福寿安康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满期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寿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寿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交费年度数计算。

平安福寿安康保险责任详解

  身故保险金

  若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寿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 费之和的110%;

  (2)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寿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时适用)或150%(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时适用);

  (2)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慧择提示:平安福寿安康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保障责任,确保可以满足消费者所需,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