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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拒赔原因

更新时间:2017-12-12 11:26

  【摘要】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很多人在出险后遭到人寿保险拒赔的情况,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关于人寿保险理赔方面的知识,今天小编为您带来人寿保险拒赔原因介绍。

  —:不属于保险责任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进行人寿保险理赔,遭拒的情况比较多见。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能谴责“霸王条款”之时却无理取闹。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买的保险,可以承担哪些保险事故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人寿保险理赔范围,知道出险之后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二: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人寿保险理赔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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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寿保险理赔也是绝对不赔的。


  四:观察期内生病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任。


  五: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

  目前,企图以“杀妻”、“自杀”、“杀儿”等方式获得高额保险金的案例常见于报端,不少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以牺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来做赌注。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既是犯罪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一分钱赔偿。豪赌一把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保险金拿不到,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慧择提示:人寿保险拒赔往往是因为消费者不清楚保险责任、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投保由他人代签名、观察期内生病等原因,这就需要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从而有针对的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