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孩子是家长手心里的宝贝,每位家长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为迎合市场需要安联保险推出一系列安联少儿保险,专为少儿设计,其中安联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尤为受欢迎,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款产品,为家长们选购提供参考。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自出生满七天至十七周岁之间(含十七周岁)者,可作为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保险公司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中载明,自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二十五周岁生日(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签收附加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附加合同,需要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要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附加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保险公司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附加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并且按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按下表所示比例,则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比例乘以附加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等待期的影响。
(2)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或者在等待期内按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累计应交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安联少儿保险中,安联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是 专属少儿投保的健康保障产品,承保自出生满七天至十七周岁之间(含十七周岁)者,保障至25周岁,保障19种重大疾病,真正的给孩子贴心关怀。
达尔文10号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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