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保险合同也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的是保险合同也有不同种类,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种类有哪些。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
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慧择提示:保险合同种类有哪些?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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