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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意外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2-05 10:46

  【摘要】“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伤害风险无处不在,所以意外伤害保险成为了人们的必备保险,其中安邦意外保险产品尤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备受青睐的安邦安保1号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知识。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缴费期间:一年交

  保险金额:为5000元的整数倍,最低10万

  保险期间:一年,最长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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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将予以扣除,主险合同终止。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主险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安邦意外保险产品里,安邦安保1号意外伤害保险适合16周岁至60周岁人群投保,其保险期间为一年,最长可续保至65周岁,涵盖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